区国资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经区委同意,区政府决定:
朴希望同志任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慧欣同志任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免去:
朴希望同志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常慧欣同志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郭洪平同志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特此通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