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泰隆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橡胶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泰隆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泰隆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橡胶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分局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泰隆橡胶制品厂成立于1999年11月,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7年更名为辽宁泰隆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目前主要生产30吨/年橡胶密封件、1万标米/年胶管、3000件/年聚氨酯密封件、机械零部件加工3000件/年,原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为适应市场需求,公司利用现有车间进行改扩建,产品方案调整为:橡胶密封件50吨/年,胶管5万标米/年,三角带1.25万标米/年,石油机械(抽油机等)用联组带3.75万标米/年,聚氨酯密封件3000件/年,机械零部件加工3000件/年。项目总投资5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密炼、开炼、压延、挤出、硫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带软帘)+室内密闭收集,废气采用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密炼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一同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限值,H2S、恶臭(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限制要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现有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同循环冷却水排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盘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标准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表2标准。
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橡胶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帆布、废包装材料、废铁屑(不含切削液部分)、废布袋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库贮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紫外灯管、废切削液、废铁屑(含切削液部分)依托现有危废库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运行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a类标准。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积极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同时,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须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