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 | |||||||
单位名称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晓晴刘庆云皮肤科诊所 | 晓晴刘庆云皮肤科诊所宣传、暗示消毒产品对疾病有治疗效果案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罚款人民币1500元 | 盘兴卫传罚[2025]005号 | 2025年7月25日 | 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局 |